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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和理解“约翰·洛克-文明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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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如何看待和理解“约翰·洛克-文明的底线” 如何看待和理解“约翰·洛克-文明的底线” 作者简介丨丁兴才 上海儒学研究会儒商分会会长, 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儒商高等研究院副院长,

如何看待和理解“约翰·洛克-文明的底线”

如何看待和理解“约翰·洛克-文明的底线”

作者简介丨丁兴才

上海儒学研究会儒商分会会长,

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儒商高等研究院副院长,

复旦大学国政系在职研究生。

约翰·洛克(1632—1704)是生活在欧洲启蒙时期英国最著名的哲学家和政治理论家。他以其影响力深远的著作《政府论》而闻名,该著作主张有限政府和个人自由。

洛克的主张,极大的影响了欧洲当时处于启蒙阶段的资本主义发展以及西方后期的资本主义国家关于现代文明社会的建立。特别是“洛克文明底线”的三个基本权利,被西方政治精英奉为无论是哪一种政体模式和执政机构,均视同为是否作为合法执政的社会基础和政治基础。

洛克认为,人自一生下来,就已经拥有三个基本的自然权利。一是生命权,二是自由权,三是财产权。这三种自然权利是每个人天生就具有的固有权利。这些权利不是由政府授予,而是由自然界赋予。自然权利通常被认为是个人权利的基础,并被西方几乎所有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所确立和继承。

生命权,生命权是所有自然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它的存在,自然赋予了使其免受伤害或暴力的权利。这个权利不仅包括物质生命的权利,还包括享受能够追求个人目标和抱负的生活质量的权利。

自由权,自由权是从任意或不合理的限制一个人的行动自由中解放出来的权利。它包括言论自由、集会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洛克认为,这个权利对于个性和个人自主权的发展至关重要。

财产权,财产权是在不受他人干涉的情况下拥有、使用和处置自己财产的权利。它不仅包括物质财产,还包括知识产权,例如发明、艺术创作和书面作品。这个权利对经济自由和繁荣的发展至关重要。

洛克在落实文明的底线中关于个人自然权利的保护,强调了政府的重要性。洛克认为,政府有责任制定并实施相关法律和政策,以确保人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得到保护。例如,政府必须制定针对侵犯个人生命的人身攻击、法律规定以外的自由限制、盗窃及侵犯私有财产等制定相关法律,以保护人的自然权利。政府应该确保个人行使自然权利的自由,而不受其他人或政府干涉。

洛克着重强调,政府除制定保护人自然权利的法律外,必须把这些责任落到实处。如政府应该建立独立的司法体系,确保对侵犯个人权利的行为进行公正的审判和制裁。

洛克强调一个合法政府和有效政府,保护个人自然权利不仅仅是道德上的责任,也是政府的法律责任。政府是承担保护个人自然权利的“守夜人”,政府一旦失责,必须确保以任何方式让个人的自然权利得到有效的救济和赔偿。唯有这样的一个政府,才能建立一个公正、和谐、稳定的社会。

洛克的《政府论》极大的影响了人类现代文明和社会进步,包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以及中国在内的现代文明社会。约翰·洛克提出对个人自然权利保护的概念,为人类文明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特别是《政府论》主张的有限政府和个人自由。他认为个人具有固有的自然权利,应该由政府保护。

如洛克认为,自然权利本身,提供了保护个人权利和确保人的尊严的框架。政府有责任确保个人在没有其他人或政府本身的干涉下行使自然权利的自由。

当一个人的权利行使可能与另一个人的权利行使冲突时,政府有责任平衡这些利益,并确保所有个人的权利得到保护。

我们重温“洛克关于文明的底线”,是为了确认今天中国的制度设计,与世界先进文明国家一样,已经步入了现代文明国家的行列。至于如何来看待和理解洛克关于“文明底线”的三个基本权利?特别是互联网上,天天争论关于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的私有财产是否需要得到保护。我认为,可以休矣!

为什么这样说。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洛克关于私有财产的一些简要分析,私有财产的保护,为什么会成为人类的文明底线。洛克从人类起源角度包括从上帝视角来分析关于人类私有财产的定义。洛克认为,“人类自起源始,包括上帝创造人类(基于基督教文化),上帝把土地及土地上的一切东西都给予人类共有”。

洛克说:“这些东西最初是供人类共同使用的,但人类有个体组成,肯定需要有某种方法把它们分配给人类,这样它们才能被某个特定的人使用,或维系他的生命,并给他带来好处”。

洛克又进一步论述“这些东西无论是自然的取得还是自己的劳动创造,在这些东西对维持他的生命带来任何好处之前,即成为他的一部分,其他人对此不享有权利”。

洛克为了进一步论证如何将共有的东西变成私有,提出了“人的身体所从事的劳动和人的双手所做的工作应该属于他自己。只要他使什么东西摆脱了其自然的存在状态,说明他已经把他的劳动渗入其中,就把它上面注入他自己的某种东西。因此,也就使它成为自己的财产。”

洛克指明了共有的东西在自然状态下,通过劳动加入后原有的“公共性”已经相分离,变成了个人的“私有财产”。

洛克认为自然法通过这种方式赋予人们财产权的同时,也对这种财产权进行了一些限制。同时,洛克认为尽管人类已经布满了世界整个角落,上帝给人类的“资源是无限的”,自然根据人类的劳动和生活便利总是留有足够的同样好的东西给其他人所共有。由于人类劳动所得和生活所需的局限性,“上帝创造的所有东西,也不会让人们去糟蹋或破坏的。”

洛克还提出,人类文明社会的自律会产生“他能通过劳动利用多少东西,就能拥有多少东西的财产权,超过这个范围以外的,会通过合理的共识,不是他所应得的,而应该归其他人所有”。西方的某些税收制度(遗产税等)、公共福利等设计,都出自洛克的这一理论。

洛克提出的财产权是以自然权利为哲学基础的,并指出政府成立是为了保护人们的财产。当人们的财产受到侵犯,未经人民的同意夺取任何私有财产,人们有权推翻旧政权建立新政权。这对西方现代国家的组建和运行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由此,财产权被赋予了政治学上的意义,成为了批判一切政治制度的依据。

中国自改革开放后确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私有财产的保护机制,包括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对“两个毫不动摇”的坚持,以及最近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说明国家已经在道德层面作出了承诺;之前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经在法律上明确了对私有财产的有效保护。民营企业家无需担心自己的私有财产会受到侵犯,可以放心地去做优做强做大自己的事业。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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