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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公博情妇莫国康受审时避重就轻,辩称帮朋友,卖国必须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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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陈公博情妇莫国康受审时避重就轻,辩称帮朋友,卖国必须付出代价 中国革命时期出现了很多汉奸,他们给人民带来的伤害不下于侵略者,甚至更加严重,毕竟他们熟悉本地情况,无数

陈公博情妇莫国康受审时避重就轻,辩称帮朋友,卖国必须付出代价

中国革命时期出现了很多汉奸,他们给人民带来的伤害不下于侵略者,甚至更加严重,毕竟他们熟悉本地情况,无数的革命先辈因他们的出卖而牺牲,而莫国康就是其中之一,抗战结束后,国内对这些汉奸进行清理,1946年,作为陈公博的学生兼情妇的莫国康接受了法庭的审判,但是她一直大言不惭地说自己只是帮朋友,并非赞成曲线救国,自己不是汉奸,这些和自己没关系。

其实莫国康的童年并不幸福,她的父亲死于战争,后来母亲改嫁了别人,自己和弟弟只能相依为命,但是她自己也很发奋,考上了北京大学,为了生计,在学校期间她给杂志写文章赚取微薄的薪水,后来因为一篇文章得到陈公博的青睐,之后得到了他的资助。

毕业后,她一直跟随陈公博,尽管知道了其已经有家室,她是要为自己谋取利益和权力,之后她就成为了陈公博的得力助手,同时还做了陈公博的情妇,后来陈公博担任了伪立法院的院长,而莫国康也谋得了委员的职位,还给弟弟安排了一个肥差,一起搜刮财物。而莫国康在汪伪政府内拉帮结派,为了自己的私利,他在陈公博身边煽风点火,做起了卖国贼。

终于日本侵略者被赶走,莫国康于1946年5月22日被提起诉讼,于6月3日在南京第一法院公开审理,面对法官的问话,她随时避重就轻,也难怪,北大毕业的人才,辩论逻辑上必然很强,她各种推卸责任,为自己辩解,在被问及是否与日签订《中日基本条约》及《中日满共同条约》时推诿不认。

当询问到她担任伪政治保卫部参事经理时,她的眼神闪躲,一直辩护说自己是在执行公事,将锅甩给了丁默邨。他还辩称自己帮过地下工作人员,但是详细询问的时候又说不出来,最后阶段,她依然在为自己不停的辩解,他说自己前往日本不是畏罪潜逃,陈公博听了别人的劝说才带她去的,她就这样一直在推卸责任。

终于,1946年6月10日这一天,法庭对莫国康做出了宣判,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公权7年,没收财产,终归她为自己的卖国行为付出了代价,也算是告慰那些战场上牺牲的英雄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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