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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西安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阎鸿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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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贪污受贿、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西安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阎鸿被 逮捕 5月12日,陕西检方发布消息称, 西安市委平安办原主任,西安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阎鸿

贪污受贿、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西安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阎鸿被逮捕

5月12日,陕西检方发布消息称,西安市委平安办原主任,西安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阎鸿涉嫌贪污、受贿、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咸阳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阎鸿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阎鸿,男,汉族,1964年6月生,陕西西安人,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学历、法学学士。

2019年6月14日左右,在西安被有关部门带走。2020年5月8日,秦风网发布阎鸿被“双开”的消息。

通报称,日前,经陕西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咸阳市纪委监委对阎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阎鸿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职务晋升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为涉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贪污、受贿、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

阎鸿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缺失党性原则,丧失纪法底线,执法犯法,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依然不知止、不知敬畏,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西安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西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阎鸿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咸阳市监委已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阎鸿简历

男,汉族,1964年6月生,陕西西安人,大学文化程度,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

历任西安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三大队大队长,西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简称市刑侦局)大案与反恐怖工作处副处长、一处副处长;

2007年12月任西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三处处长;

2012年9月任西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市刑侦局)党委书记、支队长(局长)兼三处处长;

2013年8月任西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市刑侦局)党委书记、支队长(局长);

2013年12月任西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市刑侦局)党委书记、支队长(局长),西安市公安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打黑办”)主任;

2015年8月任西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刑事侦查支队(市刑侦局)党委书记、支队长(局长),西安市“打黑办” 主任;

2017年7月任西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刑事侦查支队(市刑侦局)党委书记、支队长(局长)、西安市公安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

2018年3月任西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刑事侦查支队(市刑侦局)党委书记、支队长(局长),西安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扫黑办”)主任;

2019年1月任西安市委平安办主任(正局级)、西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9年5月兼任西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2019年12月27日,被免去西安市委平安办主任、西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职务。

2020年2月25日,被免去西安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来源:陕西检察、秦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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