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资料|在欧洲的国际组织--世界劳工组织
小资料|在欧洲的国际组织--世界劳工组织
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 ILO)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其主要宗旨是促进充分就业和提高生活水平,建立和维护社会正义。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
↑国际劳工组织总部(新华社记者刘美辰摄)
↑国际劳工组织总部大楼(新华社记者刘美辰摄)
↑国际劳工组织总部(新华社记者刘美辰摄)
↑国际劳工组织总部(新华社记者刘美辰摄)
1919年,国际劳工组织根据《凡尔赛和约》作为国际联盟的附属机构成立,1946年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盖伊·赖德
国际劳工组织现任总干事盖伊·赖德(GuyRyder),于2012年10月1日就任,任期5年。1956年生于英国利物浦的赖德是国际劳工组织第十位总干事。
↑盖伊·赖德在2014年国际劳工大会上发言
↑ 2014年国际劳工大会会场
国际劳工组织目前有185个成员。国际劳工大会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5、6月间在日内瓦举行会议。
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指导该组织工作,国际劳工局是其常设秘书处。主要活动有从事国际劳工立法,制定公约和建议书以及技术援助和技术合作。
↑代表政府、雇主和工人三方的三把钥匙
国际劳工组织实行“三方代表”原则,即各成员国代表团由政府代表、劳动者代表和雇主代表组成,三方都参加各类会议和机构,独立表决。
国际劳工组织有四大主要战略目标:推动和实现就业相关标准、基本原则和权利;为男女两性获得体面就业和收入创造更大机遇;加强全民享有的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和有效性;推进政府及劳资三方机制以及社会对话。
中国是该组织创始国之一。1971年该组织理事会根据联大决议,通过了恢复中国合法权利的决议,恢复中国的合法席位。1983年6月,中国正式恢复了在该组织的活动。1984该组织在北京设立分支机构——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负责与中国有关政府机关、工会组织、企业团体、学术单位等进行联系,并实施技术合作计划,协助中国发展职业技术培训,同时负责在蒙古国开展项目和活动。
中国外交部提供的数据称,迄今中国共批准了25项国际劳工公约,包括4个核心公约,即《同工同酬公约》、《最低就业年龄公约》、《禁止童工劳动公约》、《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
↑劳工世界报告
↑全球工资报告
↑世界社会保障报告
国际劳工组织发布的主要报告包括《劳工世界报告》(World of Work Report)、《全球工资报告》(Global Wage Report)、《世界社会保障报告》(World Social Protection Report)等。
(部分图片来自ILO官方网站)
文字:新华社日内瓦分社记者刘美辰
编辑:周珺